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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信息收集表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6-11 09:19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信息收集表

事项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事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年 8 月11 日国务院令第 228 号,2013 年 12 月 7 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44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3号发布,2002430日实施)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事项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承建单位。

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且申请单位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符合国家和申请单位所在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服务对象

事业、企业法人

是否需预约办理

是否须本人办理

窗口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办理网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84801052,0731-84801265

投诉电话

0731-84801000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份数

材料来源渠道

是否可
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材料审查要点

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版

2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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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本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纸质版

2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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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复印件

纸质版

2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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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版

2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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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

2

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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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在此件中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是否有特殊

环节及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结果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意见批复

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或邮寄

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个人可否申请

答:不可以。

特殊注意事项

流程图

见附图


000132014000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