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人事处组织开展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工作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04-2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局人事处4月份启动了播音系列、广电艺术专业两个职称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

做好职称评价标准起草修订工作,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思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人才活力的基本要求,是应对和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持续加强广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此次修订工作将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构建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使新的标准条件能准确反映新时代广电行业人才队伍需求,体现广电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特点,既保持现有条件的延续性、稳定性,同时,更要结合国家标准的内容、结合反“四唯”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创新完善,切实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分为四个工作步骤:一是多方调研,梳理汇总评价标准在“试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专技人员的诉求及评审专家的意见等;二是形成初稿,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省职改办的要求及兄弟省市的相关做法初步拟定新的评价标准;三是征求意见,将新的评价标准印发至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部分市州台及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征求意见,并选定两至三个市州召开座谈会现场征求意见;四是研究确定,结合征求意见的反馈,形成上会稿,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拟于6月底之前完成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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