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解读《关于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11-06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地满足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单位办证需要,我局于2021年、2023年先后下发了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相关文件。
2023年,省依法治省办在我局开展法治督察中认为我局以上文件为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报省司法厅备案,要予以整改。按省依法治省办要求,我局对2021年、2023年相关文件予以了整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广电发〔2024〕55号)。
二、主要内容
《关于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下放事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包括延续、变更及注销)。
二是明确下放方式为委托下放。下放对象为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三是明确下放事项的办理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四是明确审批程序。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内企事业机构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送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应要求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将《广播电视持证机构统计义务告知书》交申请人。在做出许可决定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审批信息表报我局。受委托单位需要于审批前预先领取加盖我局公章的许可证原件及许可决定书原件。
五是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包括申请方式、细化办事指南、执法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事后监管、岗位责任及申请材料要求等事项。
《关于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gbdsj.hunan.gov.cn/gbdsj/xxgk/c102960/202409/t20240905_33447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