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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公开办函〔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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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2020-01-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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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公开办函〔2016〕1号)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公开办函〔201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省本级组织(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按市州和省直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考核项目。

第六条  对市州的考核项目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培训;定期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向《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的情况:每年向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办的《政务公开情况交流》至少报送12条信息,按要求完成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备,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务服务: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项目进驻齐全;行政审批改革富有成效;全面应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城乡社区(村)设有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五)基层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有保障;乡镇政府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县级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进行公开。

(六)加分项:政务公开工作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信息采用有省政府领导批示;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按计划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跟班学习。

第七条  对省直部门的考核项目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列入工作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评估;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向《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的情况:每年向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办的《政务公开情况交流》至少报送12条信息,按要求完成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备,部门网站合格达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务服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办事服务的部门建有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项目进驻齐全;行政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办理流程规范、按法定时限办结;大厅(窗口)运行规范;全面应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推进办事服务公开。

(五)加分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信息采用有省政府领导批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按计划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跟班学习。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90分,含80分),合格(60分-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年初下发。

(二)组织考核。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

(三)综合考核。省政府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报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以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省绩效评估政务公开部分的评分依据,以及作为五年一度评选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三)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