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235号提案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5-09-07
钟泽英委员:
您好!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监管的提案》已转我局。首先感谢您对广播电视广告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我局的主办意见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全省广告战略实施工作意见》(湘广发办[2014]3号)、《关于开展虚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广发办[2014]4号)的安排部署,去年11月,我局和省工商局一起联合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各市州主要新闻媒体的广告情况进行了督查。组织召开了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广告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督查组实地走访了各市州电视台,听取媒体主要负责人关于广告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规范广告播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3月,我局和省工商局共同对发布违法广告较严重的17家媒体进行约谈。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督促整改
一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月都会向我局发布其受理的群众举报的广告违规问题,我局会及时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的违规行为会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另一方面,我局监听监看中心每天都会对省台和市州台广告节目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听监看,并形成情况报告报相关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一旦发现有重大广告违规问题,我局会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全年共监看全省广告情况272期。今年4月底,我局召开了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就我省电视广告管理工作做了专门的部署,下发了2015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下发通知督查市州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暗访组对14个市州广播电视播出虚假违法广告情况进行暗访,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播出违法广告严重的地区,我们采取下达违法广告整改通知书,对市州局负责人进行约谈的等方式进行整治。特别是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实施,我们以此为契机,一方面组织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员学习新的《广告法》;另一方面加大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加强公益广告播出,践行媒体责任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精神,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播电视宣传的重要方面,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精神文化素养,倡导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都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 11 月,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践行媒体责任,围绕“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文明道德”等主题,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展播活动。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在2013—2014公益广告专项扶持项目评选中,我局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了12家单位的16件评选作品。其中,我省怀化洪江市广播电视台获得了奖项。
附件: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办意见
2.湖南省财政厅会办意见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7日
联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80150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1:
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钟泽英代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监管的提案》(第1192号)已转由我局会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广告业发展和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基本情况
广告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成为我省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到2014年底,全省广告经营主体17871户,广告从业人员107641人,广告经营额达176.4亿元。湖南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引导科学消费,传播先进文化,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的来看,我省广告业发展的主流是健康的,形势是好的,广告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但当前广告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医疗、药品、保健品行业的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不但严重影响到整个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极大的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面临当前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管理的严峻形势,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活动。
1.突出重点开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一是突出对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广告,电视购物广告,互联网广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二是突出对重点地区广告治理。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和媒体的治理力度,整合监管措施手段,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落实属地监管,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现象。三是突出对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全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2.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着重案件查处。2014年,省工商局在工商红盾网上向社会公告严重违法广告四批次共记67条,对违法媒体进行行政约谈25次。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广告监测系统监测发现我省严重违法广告予以查处,全省共办结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03起,罚没入库金额1332万元,分别比2013年增加41.3%和69.4%。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起,对屡屡发布违法广告的三湘都市报作出停止发布药品广告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岳阳市三家民营医院作出了罚款150.7万元的处罚。
3.健全联席部门联动机制,深化广告监管综合治理。在工商部门牵头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监管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14年对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家媒体发布的“强力脑心康”等12条严重违法医药广告,在工商部门严查重处的同时,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在我省暂停销售“强力脑心康”等广告产品的行政措施,提请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禁止全省媒体发布“强力脑心康”等产品广告。年底,在我局牵头组织下,工商、宣传、公安、卫计、食药监、商务、广电、文明办、通信、发改等部门组成多个督查组对全省广告工作、特别是对广告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2015年3月,省工商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对发布违法广告较严重的17家媒体进行行政约谈。
我省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现象并未得到根治,广告整治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广告整治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片面认为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思想上出现了松懈情绪,对整治行动持应付态度;二是媒体财政保障不力,一些媒体没有把握好正确的广告发布导向,没有很好的落实广告审查制度,过分追求广告的经济效益;三是违法广告形式多样,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使一些广告主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种种原因使虚假违法广告经常出现反弹。
二、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监管的措施
面临当前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管理的形势,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为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作出有益探索。
1.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测监管。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人员少,任务重,我们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广告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置违法广告行为。
2.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长效监管。一是将建立及时的信息推送机制,广告审查机关、工商执法部门、新闻传播载体之间形成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二是将进一步完善对媒体的广告监管机制。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完善广告审查制度,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三是运用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力量,引导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加强自律,定期公布各地媒体广告发布信用情况,让媒体做到不敢、不能、不愿违法。四是加强广告法律培训,利用新《广告法》即将出台的契机,对媒体负责人及广告审查核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媒体广告工作人员素质。五是进一步完善工商系统内部的执法机制。完善广告违法行为举报线索跟踪处理机制,广告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机制,重大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报告机制,广告违法案件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媒体要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3.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联合执法。广告整治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工商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合力,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省局将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4月份起每两个月在湖南日报公告一次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对所公告的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四个部门还将联合追踪、联合督查督办。
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将继续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为促进我省广告业健康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2: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钟泽英委员《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加强电视广告监管,对于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省财政对加强媒体广告监督管理持积极支持态度。
钟泽英委员关于加强电视广告监管的建议,立足实际,针对性较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政企分开、制播分离的要求,广播电视台实行独立运营企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因此,广告收入将是未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用财政资金弥补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不足,不符合当前中央有关广电改革的要求。
为支持电视广告监督管理,省财政将配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监管平台建设,从源头杜绝不良广告;二是安排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清理不实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还电视一片清静的天空。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