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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3-06-21 10:22





湘广电议字20233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委宣传部

唐良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收费政务中心前置审批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有线广播电视作为国家数字文化传播网和国家基础战略资源网,是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舆论宣传主渠道主阵地,是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国家重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对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实现党和政府声音的全覆盖,以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有着重要的承载作用。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对广播电视提出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的要求。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信息与融媒体安全,以及新增的应急广播公共设施,都受到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宣部《县级融媒体建设规范》等法规的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行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广电网络公共设施设计、图审、施工、信号接入、验收等工作程序。几十年来,有线广播电视行业按照严格的标准与规范,为各类住宅及建设项目提供了良好的配套服务。

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来,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建设服务入驻政务中心,纳入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既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又有利于对市政公用服务规范管理。近年来,个别市(县)的房地产协会组织、企业不了解有线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和技术特性,不理解政策,不愿意按物价政策规定缴纳计入房屋销售总价的有线电视安装费,并以有线电视安装费涉嫌“创设行政许可”“损害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利益”为由,阻止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合法合规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否决省住建厅、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省工改办关于广播电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的系列部署安排,此举将严重损害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宣传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关于停止“前置审批”许可行为。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有线电视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通过政务中心窗口收取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是依法依规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的务实举措。实际执行阶段,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四个同步”要求进行并联审批或联合验收,既不是通过会议纪要方式创设行政许可,也没有违规进行“前置审批”。

二、关于退还已经收取的此项费用。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运营单位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楼堂馆所等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广播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线路设施铺设服务,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服务费用。该标准在实行政府定价阶段,通过了价格听证程序,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已经全部用于反哺网络建设、升级改造、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为广大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全天候的运行维护服务。退还已经收取的此项费用不具合理性。

三、根据我国在签署WTO协议时在国际上已承诺,“公共电信传输网和公共电信传输服务的接入和使用的全部手段”都要向外资开放;而“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手段”不向外资开放,非常明确的阐述了有线广播电视网在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战略政治地位的重要性。有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属于国家公共文化设施,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为确保在任何极端情况下,有线电视网络都不会出现全局性风险,都能够安全播出和传输。有线电视运营企业在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方面一直采用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的HFC方式单独组网模式建设,电信网一直采取的是IP混合组网模式建设,因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故不能将有线广播电视与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并网建设。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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