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11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01-05

以案释法案例11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非法插播广告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

审稿(实名,逐级):龚晖辉高平平毛良才

检索主题词:非法插播广告

二、案例正文采集

题:××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非法插播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初,湖南广播电视台覆盖传输中心接到观众投诉,××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非法插播省台节目广告,大肆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广告,严重影响湖南广播电视台形象,遂向湖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管理处申请严肃处理,省广播电视局传媒管理处随后交办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核处。

【调查与处理】

2020年4月21日上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赴××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为第3418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3072200641810102.××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总编室主任朱**在检查现场承认今年4月初,××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在转播省台经视频道、公共频道电视节目时,用自己的广告替换、遮盖所转播节目中的广告,但已于4月9日全部停播下线。4月21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所转播省经视、公共频道等节目已没有替换、遮盖情况。执法人员向其播放了常德市广播电视监管中心所录制的相关视频资料,朱**主任进行了现场确认。××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涉嫌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法律分

当事人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规定。

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在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没有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是本案的关键,录制非法替换、遮盖电视广告为刻录成碟作为视频证据种类直接锁定案件查清本案后,还调查得知当事人曾因此种违法行为被警告,属于情节严重,实施顶格处罚。

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供稿:××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审稿(实名,逐级):龚晖辉高平平毛良才

检索主题词:擅自传输视听节

二、案例正文采集

题: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案

【案情简介】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调查与处理】

2018年04月09日15时10分至2018年04月09日16时30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进行检查,在营业厅内发现有宽带电视安装宣传单,在其机房内,发现机架上有一台“中兴”品牌的PON.C300-OLT设备正在工作。通过技术人员告知,该设备负责接收来自湖南省XX总公司的网络电视信号,再通过交换设备,把信号转发至各终端用户。该网络电视业务是通过湖南XX总公司向“未来电视”和“芒果TV”等企业品牌购买相关业务,然后通过安装在机顶盒中向用户销售。××XX分公司现场未能提供从事IPTV业务相关的许可资质证明。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2018年4月11日,经××文化市场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对××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对××××XX家中进行调查取证,2018年4月18日对××××XX家中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两位证人家中都安装有XX宽带,使用的是XX网络电视。

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负责人委托政企中心客户经理包XX到我局接受询问,并向我局提供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XX公司网络电视用户情况说明、XX公司业务宣传单、XX电视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湖南XX传媒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XX公司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承认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开展IPTV业务的事实,并在调查询问笔录及一组共4张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上签字确认。

4月24日,调查终结,执法人员提出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维持执法人员的处罚建议。

5月7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向××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法律分析】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调查收集的证据没有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充分证明××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经营许可的违法事实。

××XX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县分公司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态度诚恳,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供稿: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稿:龚晖辉高平平毛良才

检索主题词:安装使星电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标题: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6日,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的客房间中提供的《电视节目单》只有42套节目,打开电视后发现实际电视节目有51套,当事人在没有申报取得有效《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了3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解码和传输了凤凰资讯台、“FOXNEW台”、“RT电视台”、“Discovery探索频道”、“博斯运动II台”、“龙华洋片台”、“阳光卫视”、“DW”、“星空台”等9个境外电视节目到酒店各客房供旅客收看。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购买设备进行安装,且其接收的电视节目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2018年11月16日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虽然持有可以传送凤凰中文及凤凰资讯两个境外电视频道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但是在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在2017年10月,因原有的卫星接收设备老化,不能再使用,当事人与张传信签订了《卫星电视接收合同》,约定由张传信为当事人提供解码技术及新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在酒店内接收5套收费境外电视节目(HBO、亚洲新闻、国际体育、好莱坞、探索发现)(2200元/节目.年,合计11000元/年),并赠送另外5套(星空卫视、阳光卫视、福克斯新闻频道、龙华洋片台、DW台)节目共计10套,因技术原因,酒店内实际接收的境外频道有9个。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购买设备进行安装,且其接收的电视节目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在许可证过期后,自行安装和使用其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应当认定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018年11月13日,该案经株洲市文化市场法局集体讨论决定:没收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9套,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在广电执法领域查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较难的一项执法,需要实地查看接收和解码设备放置地,而这些地方一般都是比较隐蔽的,特别不容易勘查到。这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宣讲政策、以理动人,让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这是亮点之一。此外,以查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案由,而不是以擅自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为案由是这个案件的亮点之二,因为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要先申请,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凭证购买,安装完毕后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当事人连设备安装使用的主体资格都未依法取得,是违法违规的,以安装后的擅自传输境外电视节目为案由来查处则妥。

相关阅读

以案释法案例11

141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