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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430S00/2017-8647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2017-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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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版权工作的直属机构。湘政办发2014]84号文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机构和业务及产品内容和质量,负责数字出版内容并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制订规划;负责全省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负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和直属二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主要有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公共服务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电视剧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处、出版物市场处、传媒机构管理处、数字出版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版权管理处、科技处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

  2、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听监看中心

  3、湖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

  4、湖南省广播电视监测与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5、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

  6、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岳阳中波转播台

  7、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郴州中波转播台

  8、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永州中波转播台

  9、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株洲实验台

  10、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湘潭实验台

  11、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益阳实验台

  12、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衡阳中波转播台

  13.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邵阳中波转播台

  14、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怀化中波转播台

  15、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湘西中波转播台

  16、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张家界实验台

  17、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常德中波转播台

  18、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9、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波台管理中心

  20、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收入、支出总计为47253.55万元,比2015年增加449.97万元,0.96%

  二、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8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12.02万元,占99.2%;事业收入13.47万元,占0.05%;经营收入94.11万元占0.38%;其他收入91.01万元,占0.37%

  三、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4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8.7万元,占33.94%;项目支出18032.42万元,占65.61%;经营支出121.79万元,占0.45%

  四、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919.4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7.21万元,上升1.27%

  五、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9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02.81万元,增长3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90.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类)支出3万元,占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10.69万元,占94.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65万元,占2.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0万元,占0.79%;商业服务业支出50万元,占0.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75.04万元,占1.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59%;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标准调整,年中追加工资提标及增资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二是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等专项资金年中追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三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5.00万元,为年中追加2016年高级人才培训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3.00万元,为年中追加2015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奖励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相关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10068.53万元,支出决算252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服务工程资金未含在年初预算之内,如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工程资金结转使用,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中央资金年前提前下达、省级配套资金年中追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86.57万元,支出决算73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4.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含退休人员工资,但年中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单位从养老保险和在职人员奖金中负担了退休人员9个月的养老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60万元,支出决算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老干医疗费增长较快,大幅超过年初预算,向财政申报并追加了该笔经费。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50万元,为转拨省财政为行业内管理单位下达的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38.67万元,支出决算37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地个人申请的异地住房补贴审批下达并及时拨付。

  六、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3.37万元,占83.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11.55万元,占16.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7.11万元,支出决算为378.99万元,完成预算的70.5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为202.13万元,完成预算的80.63%;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为146.68万元,完成预算的58.78%;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为30.18万元,完成预算的81.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九项”规定以及我局的相关规定,严格报销手续,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确保各项支出比预算均有所节余。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度减少256.82万元,下降40.3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减少171.34万元,下降45.88%;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减少85.88万元,下降36.93%,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增加0.4万元,增长1.3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机关公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如期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和使用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局直属单位应总局要求在预算外临时安排1人次的外出培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为202.13万元,占53.33%;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为146.68万元,占38.71%;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为30.18万元,占7.96%。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台,因机关公车改革的完成时间是201512月,所以公车总量与上年度决算数字一致。因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6人次,较上年度1人次,费用支出总额有所增加,但人均/次费用略有降低。全年全系统公务接待983批次,接待人数约0.7万人,较上年度无论是费用支出总额,还是人数、批次均有所减少。

  八、关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本年收入2045万元,本年支出6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1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省数字影院建设、国产影片放映奖励等,年末结转资金主要为因为资金拨付渠道有所变化,由我局直接下拨至影院变更为我局上报方案,省财政审批后拨付至各影院所在的市(州)县财政。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33万元,比2015 年增加157.47 万元,增加29.28%。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员及军转干部十余人,办公经费自然增长; 2015年为新局成立的第一年,相关物业管理费未及时支付,结转至2016年支付。除此之外,因严格管理,机关运行的各项费用、尤其是“三公”经费都较预算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5万元,占29.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1 万元,7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12 31 日,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及广电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内容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专项实施效果等。相关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并将相关评价报告对外进行了公开。通过开展部门整体和专项绩效自评,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2016年,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执行任务。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精确度不高,年度预算执行中经济科目内调整,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细化、准确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力度、项目进度的跟踪;完善绩效目标,预算要分析常态化。

  第四部分 名次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当年拨付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网络中心的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检测中心的出版物、电影检测费和出版物鉴定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是指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是指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专业人才培训费用。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获得的考评奖励经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本级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本级专项工作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运行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直属单位的运行和业务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本级专项工作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本级专项工作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支出(项):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专项工作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系统去世职工的抚恤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生活补贴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机关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医药费补助支出。

  二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省财政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业管理单位的项目扶持资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表格附后)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