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4.28’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一审判决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8-01-12 00:00
“湖南长沙‘4.28’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26日,长沙市成功办结了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湖南长沙‘4.28’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16年4月28日,长沙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长沙市文化执法局、岳麓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岳麓区公安分局对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学堂坡社区H栋2单元一楼南向杂物间及学士街道安置小区13栋1楼门面进行了检查,在上述两处地点共查扣ACCA会计师培训系列教材共计9915本。经湖南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该批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岳麓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16年6月7日将该案移送岳麓区公安分局。岳麓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6月14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该批图书系陈某飞接受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委托,通过何某辉、王某球介绍,在未取得合法准印证的情况下,由彭某安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利用其经营的长沙安溢印务有限公司完成印刷,印刷费由王某工作单位上海高顿进修学校支付。该批图书主要由陈某飞在网上销售,用于高顿ACCA会计师培训网络视频课件的配套教材。陈某飞违法获利人民币40000元,彭某安违法获利人民币9128元,何某辉违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王某球违法获利人民币9000元。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陈某飞、何某辉、彭某安、王某球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就,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陈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何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彭某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球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ACCA系列图书共计9915本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陈某飞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王某球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