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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1)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0-06-11 09:04

单一事项信息收集表

事项名称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事项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同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是否需预约办理

是否须本人办理

窗口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办理网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84801052,0731-84801265

投诉电话

0731-84801000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法律来源

是否可
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材料审查要点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单位提供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原件

2

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复印件

2

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原件

2

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原件

2

自备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法律来源

是否可
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情形说明

材料审查要点

是否有特殊环节及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结果名称

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或邮寄

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播电视站在传输节目中有什么要求?

广播电视站应按规定转播好中央、省级和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称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特殊注意
事项

流程图

见附件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