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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7-1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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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2017-0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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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情况

(一)机构和经费保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名副局长分管,一个处室即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处室和直属二级单位参与,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局政府职能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共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发布信息做到了全面及时准确。现我局共有2名兼职人员,及20多名处室信息员共同参与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8万元的工作经费和12万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年度预算。今年,还组织2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二)制度保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2016年,我们制定完善了《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考评奖惩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推进各项工作,按年度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三)平台保障情况。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注重发挥政府网站的综合信息平台优势,并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次全新改版,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功能进行了完善,对部分依申请公开的目录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栏目5个,二级栏目20个,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较完善的网络平台。除局门户网站外,我们还在所有的办公场所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将局主要信息及时上传,浏览一目了然;在北院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大屏,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各个事项,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等事项。

  (四)申请公开受理点情况。我局在行政大厅和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全年接待相关信息查询310多人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件15件,一一回复到位。另外,定期向省档案局移交可公开现行文件检索目录与纸质文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局微信公众平台12月底开始试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2016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58条,其中:现行文件24件,政策法规类信息60条,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工作动态信息35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40条,其他信息1648条,极大方便了社会公众和基层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了答复,并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同时,我们根据相关保密要求,加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了保密审查。

(二)做好了财政信息和人事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将2015部门年度决算和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人事信息公开的有:绩效评估责任分工,年终自评报告;市州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职称评审信息公开;招考、招聘、录用,干部任免等信息。

(三)注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了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开市县版权执法案件2起。结案后立即在专栏中公开了执法信息。

(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情况公开工作。如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等信息及时公示。2016全省累计建成乡镇广播站1557个、村级广播室33635个,架设高音喇叭257175只、音柱79061套,累计投入资金4.72亿元。农村公益电影方面也及时公示。按国家关于农村公益电影“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工作标准和“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十六字工作要求,每场200元均由政府各级财政负责购买,2016年全省共有效放映546273场,完成年度任务的108.59%

(六)信访件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确保各类信访和投诉的答复、处理工作件件到人,层层落实,不拖延,不推诿。截至11月,共收到并处理各类信访件37件,其中“湖南省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件15件,直接寄送我局的信访件18件,总局及省委宣传部转寄件4件,所有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政务服务情况

    (一)努力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原新闻出版局在2002年就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配置了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窗口式办公。2011年并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监察系统,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20137月,为了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强化政务中心依法办事、方便公众、提升形象、法制宣传、普及知识等职能,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为政务中心安装配备了电子显示屏。主要公布内容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及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等。2014年底两局合并后,在机关北院大厅专设了政务服务中心,将两局业务一并归口政务中心统一上网运行,归口政策法规处管理。为了更好地为民办事,我局在政务中心设立AB岗,A岗由政策法规处专职工作人员担任,B岗由各业务处室派人轮流担任,通过岗位锻炼既提高了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又更好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政务公开的良性发展。

    (二)认真做好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我局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462件,窗口工作人员均及时移交各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了处理,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举报投诉现象。对照政务中心受理台帐,按月编发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通报》,对各业务处室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有力地监督了各类许可事项的按时办结。

    (三)按要求制定局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和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从201412月开始,我处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局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清理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省政府办公厅。20152月,全省各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式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3月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涉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权利事项154项,省级保留(直接行使)的81项,包括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32项。接省政府正式文件后,及时将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全省的目录中进行剥离,单独成册后正式下发全省各市州和机关各处室,并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布。

按照省信访局的要求,对我局处理信访诉求涉及到的法定途径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我局具体职能和信访诉求类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列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四)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审批流程2015年年初,我处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相关的信息和审批流程进行了修订,并报省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信息管理部门进行了更新。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我局保留26项行政许可事项。20165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 8号)文件,我局取消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 、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和“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除内资审批、宗教类出版物审批以及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等3项可能涉及保密和敏感问题等不宜网上运行外,我局现保留2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21项进入政务中心窗口运行,并按照要求填写了《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和《审批流程》。对保留的网上行政审批审核转报类事项,我们也对其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审批流程进行了相应修改。按照省审改办的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编制我局权力清单所公布的局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的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做到“一事一流程”,并在局门户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                             

    四、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年来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保障机制还需完善,建议上级部门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增进交流提高,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目录需进一步完善,对各类信息的梳理分类因工作人员的认识不一,执行标准和尺度也不统一,需要进一步科学规范;三是新媒体运用起步较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将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根据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机构合并进一步磨合的实际,继续完善平台建设,使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更加合理、规范,增加和使用好互动交流,方便公民查询使用。

   二是认真抓好《工作要点》、《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是认真梳理公众申请或咨询比较集中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适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是发挥行业优势,继续统筹指导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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