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播出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构建广电行业信用监管新机制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6-09-11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健全我省广播电视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播出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近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印发的《湖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已于9月8日正式实施。
《办法》立足我省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实际,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政策,建立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明晰信用信息归集、评价认定、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规则,设置优、良、中、差四个信用等次,实施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分级监管举措。评价结果按规定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实现行业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互联互通。
《办法》共6章23条,同时配套制定了《湖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办法》的出台,补齐了我省广电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短板,推动传统行业监管向精准化、差异化信用监管转变,进一步压实播出机构主体责任,助力提升广播电视行业治理效能。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