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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1-11-30 17:11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委托下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下放方式

委托下放。赋予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权。

三、办理依据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审批程序

(一)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内企事业机构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附件1的格式编定许可证编号,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2)并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要求,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受委托单位应当参照模板(附件3)制作、公布并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编定许可证编号,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送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应要求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附件4),将注意事项纸质版(附件5)交申请人并及时将相关文书整理归档。

(三)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完整申请资料提交我局备案,并及时填报审批信息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李如香;联系电话:0731-84801822。

(四)受委托单位于审批前预先领取加盖我局公章的许可证原件。首次领取10张,之后凭借审批信息表及实际办理需要领取下一阶段的许可证。盖章许可证套打过程中,如有损毁,请注意保存,待下次领取新证时一并返还省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打开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nan.gov.cn/),点击“一件事一次办”,按照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下“办事指南”中所需材料的要求,向委托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提交我局网络中心在门户网站“事后公开”栏公示。联系人:王宇;电话:0731-84802578。

(三)受委托单位在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单位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明确责任。受委托单位需明确受理、审核、审批等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负责人,建立可追溯的责任管理制度。要加强力量保障,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此审批事项不得再委托和下放。

(五)受委托单位应细化办事指南,厘清审批流程,明确审核内容、标准。按规定程序、标准、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六)加强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省广电局将通过日常抽查的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广电局报告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况、承诺失信行为及处理情况。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的变更、换证申请,统一由受委托单位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汇总至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李如香;联系电话:0731-84801822。

(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按设立程序施行。

(九)请各受委托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报送至省局传媒处。传真:0731-84801829。

附件下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权限下放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30日